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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学习GB-T 20209-2006 烟花爆竹用铝镁合金粉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用铝镁合金粉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用铝镁合金粉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
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

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/T 4108—1983 镁粉和铝镁合金粉粒度组成的测定 干筛分法

GB/T 4374.2 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1,10-二氮杂菲光度法测定铁量

GB/T 4374.4 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氟化物置换络合滴定法测定铝量

GB/T 4374.5 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丙酮-氯化银浊度法测定氯量

GB/T 4374.6 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湿存水量

GB/T 4374.7 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盐酸不溶物量

GB/T 4374.8 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
气体容量法测定活性镁及活性铝镁量

SN/T 0545—1996 出口烟花爆竹烟火药剂安全检验规程

3 技术要求

3.1 外观

3.1.1 铝镁合金粉呈银灰色。

3.1.2 铝镁合金粉应无异夹杂物,允许有少量易碎粉块。

3.2 粒度要求

各级铝镁合金粉的粒度要求见表1。

1 粒度要求

型号/号

孔径/mm

筛上物/(%)

40

0.450

3.0

60

0.280

3.0

80

0.180

5.0

100

0.154

5.0

120

0.125

5.0

160

0.097

5.0

180

0.088

5.0

200

0.074

5.0

240

0.063

8.0

GB/T 20209—2006

3.3 化学成分

铝镁合金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2 化学成分 以 % 表 示

级别

Al

Mg

活性

杂质

Fe

Cl

H₂O

盐酸不溶物

单质镁

特级

50±3

48±3

94

0.3

0.02

0.2

0.5

一级

46±4

48±4

90

0.5

0.03

0.2

2.0

二级

45±5

47±5

85

0.8

0.03

0.2

3.0

三级

45±6

45±6

80

1.0

0.03

0.2

5.0

注:特殊要求按合同执行。

4 试验方法

4.1 外观

目视检验。

4.2 粒度

按 GB/T 4108规定执行。

4.3 铝含量的测定

按 GB/T 4374.4 规定测定。

4.4 活性的测定

按 GB/T 4374.8规定测定。

4.5 铁含量的测定

按 GB/T 4374.2规定测定。

4.6 氯含量的测定

按 GB/T 4374.5 规定测定。

4.7 水分的测定

按 GB/T 4374.6 规定测定。

4.8 盐酸不溶物的测定

按 GB/T 4374.7规定测定。

4.9 镁含量的测定方法

4.9.1 试剂

a) EDTA:0.02 mol/L;

b) 酒石酸钾钠:5%水溶液;

c) 三乙醇胺:1+1水溶液;

d) 氨水:1+1水溶液;

e) 铜试剂;

f) 氨-氯化铵缓冲液(甲):取350mL 浓氨水,加入54 g
氯化铵溶解用蒸馏水冲稀至1000 mL 容 量瓶中;

g) K+B 指示剂:将1 g 酸性络蓝 K、2g 萘酚绿 B 和20 g
氯化钾,均匀研细,装入小广口瓶中。

4.9.2 分析方法

取测铝含量剩下溶液25.00 mL 于三角瓶中,加15 mL 酒石酸钾钠溶液(5%),加20
mL 三乙醇胺

GB/T 20209—2006

溶液(1+1),用1+1氨水调至 pH≈10, 加 2 0 mL 氨-氯化铵缓冲液(甲)、0.1 g
铜试剂,静置1 min, 加

K+B 指示剂少许,用0.02 mol/LEDTA
滴至蓝色为终点,并按式(1)计算镁含量(w₁), 数值以%表示:

style="width:4.34665in;height:0.62678in" />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
式中:

c——EDTA 溶液摩尔浓度,单位为摩尔每升(mol/L);

V— EDTA 所滴体积,单位为毫升(mL);

m——试样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V₁— 溶解样品总体积,单位为毫升(mL);

V₂—— 取出溶解样品体积,单位为毫升(mL)。

4.9.3 单质镁的测定

按 SN/T 0545— 1996 的附录 A 执行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组批

铝镁合金粉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由同一级别的铝镁合金粉组成,批量不得超过10000
kg, 不得少

于30 kg, 如需方对批量有特殊要求,可与供方协商。

5.2 抽样

每批铝镁合金粉应抽取桶数的5%(但不得少于2桶)进行外观检验,并用取样小铲或取样针在每
桶上、中、下部位取样,取样量约为1000 g;
将所取样品混合,并仔细混匀,取出平均试样,缩分成250 g;

将平均试样分成二等份,
一份作检验分析,另一份装于严密封闭的容器内,供备用。

5.3 出厂检验

铝镁合金粉每批应由生产厂的质量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铝含量、镁含量、活性和单质镁定性检

验,出厂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,并附有产品合格证。

5.4 型式检验

在正常情况下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。在更新产品、设备改变时也要进行型式检验。型式检

验项目为铝含量、镁含量、活性、铁含量、氯含量、水分、盐酸不溶物、单质镁定性共八项。

5.5 判定原则

当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,则由该批中重取双倍桶数进行复验,如果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

准规定时,则该批为不合格,但可逐桶检验,合格者另组成一批提交验收。

6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
6.1 包装

6.1.1
铝镁合金粉应使用铝桶、铁桶或其他容器包装,内用塑料袋(铝镁合金粉装好后扎住袋口)密封,
全部质量不得超过60 kg。

6.1.2
铝桶、铁桶或其他坚固包装容器,内层光滑,黑铁皮桶的包装桶外表面要涂漆,内表面要涂铝粉。

6.2 标志

6.2.1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以下内容:

a) 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名、厂址;

b) 产品级别、型号;

c) 批号;

d) 毛重和净重;

e) 执行标准编号;

style="width:2.82004in" />GB/T 20209—2006

f) 生产日期;

g) 桶上标明“易燃”、“防潮”字样。

6.2.2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检验报告。

6.3 运输

6.3.1 铝镁合金粉使用篷车或集装箱运输。

6.3.2 铝镁合金粉不得与氧化剂混装运输。

6.4 贮存

6.4.1 铝镁合金粉应贮存在干燥的库房内。

6.4.2 铝镁合金粉不得与氧化剂同库房贮存。

6.43 有效保质期三年,超期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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